入馆须知     借阅规则      违章处理规则      办借阅证规则      古籍阅览规则      失物招领条例     上海中医药大学信息化建设项目会签制度

入馆须知:

一、读者凭含图书借阅功能的工作证、学生证和其它校园卡证件经闸机刷卡后进入图书馆各阅览室。

二、读者来馆时携带的书包等物品可以带入室内,并做好自身财产保护工作。

三、借书部所借图书不能带入3楼期刊阅览室,2、4、5楼阅览室没有此项限制。不准将物品随意堆放在图书馆其他公共部位,如各阅览室门口大厅等位置。

四、读者入室后需要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如严禁用书包等多占座位,严禁饮用无盖饮料及使用无盖水杯,严禁在阅览桌上堆放杂物,勿吃零食,严禁损坏图书报刊、电脑及配件等公物,严禁将图书馆图书报刊、电脑及配件等公物携带出室外等。

五、室内严禁烟火;读者请保持室内安静,勿高声喧哗;读者请勿擅自开启关闭空调、电闸等电器设施,如果需要可联系工作人员;穿白大衣、衣着不整者请勿进入阅览室。

六、读者应接受工作人员的指导,必要时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验书、验包等工作。

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建和谐。

借阅规则:   

本着一流大学须创建一流图书馆的宗旨,我馆为了更好地为广大师生提供服务,让读者充分使用有限的图书资料,决定要加快图书的流通,最大限度地发挥图书资料的作用,特对图书借阅作如下规定:
一、借书册数:
1、教师和其他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以及研究生、七年制学生每人一次最多可借10册。
2、本科生,一般职工每人一次最多可借8册。
(注:以上借书册数中包括可借8册文艺类书。)
3、因工作需要,需临时增加借阅册数的,经部室主任同意后,可酌情处理。
二、借阅期限:
1、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类书籍借期为一个月(30天),在无人预约的情况下,可续借一个月(30天)。
2、文艺类书籍借期为一个月(30天),不可续借。
3、续借需在借书15日后申请,续借时间从续借之日起计算。
三、丛书、工具书以及我馆规定不外借的图书不出借。
四、图书逾期和图书损坏或遗失处理。

1、 图书逾期适时催还,并采取停借措施,读者所借图书有一本逾期即暂停借书权限(包括外借、续借、预约),逾期一个月以内停借5天,逾期一个月以上停借10天。归还逾期图书后,请到借书部服务台申请恢复借书权限。

2、 逾期三个月仍不归还者,将在图书馆网页上公布催还信息,并在归还后累计逾期超过100天,停借10天;超过200天,停借20天;……以此类推。

3、 读者所借图书归还日期逢寒暑假,可顺延至新学期开学一周以内办理归还手续。

4、 所借图书损坏或遗失,将按有关条例处理。

违章处理规则:     

一、读者在未办理借阅手续的情况下,私自携带图书馆文献离开图书馆被查出时,视为违章。图书馆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严重程度要求其提交所在单位签章的书面检查或报学校有关部门给予处分。

二、违反图书馆相关规定,且不听取工作人员劝告的读者,图书馆将视其情节严重情况,停止其借阅、入馆等资格。通报其所在部门,并在校内公布其违规情况。

三、 读者遗失或毁损所借文献可按下列规定赔偿:

1、赔偿原文献:读者自行购买相同文献(同一品种、同一版次);

2、赔款:

(1)中外文图书:1990年前出版的:按原价的10倍以上赔偿;

(2)1990年后(含)出版的:按原价的5倍赔偿;

(3)2000年后(含)出版的:按原价的3倍赔偿;

(4)中外文期刊或多卷书:按全年(全卷)价格的3倍赔偿;其余各期(册)仍需留在图书馆;未标明价格的文献,参考同类文献的价格赔偿。

办借阅证规则:    

图书馆借阅证(校园卡)分二种,一种含借书和阅览二项功能,可在图书馆借书部借书及进入图书馆各阅览室;一种仅含阅览功能,可进入图书馆各阅览室。其办理的规定如下:
一、 本校教职工凭工作证(校园卡)到图书馆2楼借书部开通借阅功能;新生的学生证(校园卡)可以直接在图书馆使用。

二、 附属单位相关人员办证,应先持有上海中医药大学校园卡,并凭附属单位人事部门证明担保盖章(担保书下载),经图书馆办公室书面同意后,到图书馆2楼借书部开通借阅功能。

三、 外来讲学、进修、计划外办班等人员办证,首先应持有上海中医药大学校园卡,之后凭二级单位出具保证人证明 ,向图书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到图书馆2楼借书部开通借阅功能。

四、 校园卡损坏或遗失应立即到校园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五、 离校期间借阅证注销办法

    办理毕业离校的学生尽快将书还清,如有图书仍未还清,不能办理借阅证注销,不能办理离校手续。
    图书还清,但仍有图书暂停借阅时间未履行完,请于履行完暂停借阅时间或者办理离校手续的截止日来办理。

附属单位和外来人员离校如未还清图书则由出具证明的有关单位保证人负责追还或赔偿。

古籍阅览规则:     

1、中医古籍向本校本科四年级以上(含四年级)学生、研究生、教师和科研人员开放。

2、读者阅览需事先填写古籍索书单,交值班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3、凡本室所有古籍只提供现场阅览,拒绝外借与复印,特殊需求须经中心主任同意签名。

4、古籍的复制工作必须由图书馆工作人员完成,每册古籍的复制上限为10页并不多于整册古籍的1/3内容。

5、凡阅览古籍善本、珍本者必须戴规定手套翻书,并养成轻拿轻放、轻翻页的阅读习惯。

6、凡古籍已有电子版或铅印本,原则上不提供原版阅览。

7、禁止污损古籍。凡有古籍圈点、批注、划线、折角等污损者将按馆内有关规定严办。

8、外单位阅读者按馆内有关规定执行。

 

上海中医药大学图书馆

2013年12月,2023年4月部分修订

失物招领条例:     

1、收到失物后,值班老师应及时和拾获者一起完整填写《失物登记表》(详见附件)。
2、值班老师负责将遗失物品交给科室主任保管,一时难以交给科室主任的,应做好交接记录。
3、在公告栏公布失物名单,公开招领。
4、招领公示的期限为六个月,逾期未认领的遗失物,将由工作人员在有关单位监督下进行如下处理:

(1)遗失物为学习用品、生活用品、科技产品、钱等,将捐赠给本校贫困学生或希望工程等慈善机构。
(2)遗失物为各种证件(身份证、学生证、考试证、借书证、饭卡等),经直接交付学校相应的证件办理单位,由他们自行处理。
5、领取失物时应核对失物特征、失物地点和时间,属实者填写失物登记表后即可领回失物。
6、失主领取失物后,工作人员将及时告知拾获者。
7、由于图书信息中心责任造成拾获物遗失的,由相关科室和人员赔付失主的一切损失。
8、一经发现有人冒领、盗领失物的,应及时报图书信息中心办公室,中心办公室核实情节后交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附件:图书信息中心失物登记表

上海中医药大学信息化建设项目会签制度:     

根据2013年6月28日校纪委牵头、校设备处和图书信息中心参与的协调会的意见,确定针对部分无法拆分硬软件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特制定和采取由硬件主管部门——设备处或软件主管部门——图书信息中心受理,并由两个部门会签,项目结束后由两个部门分别给予硬件资产和软件资产登记的工作制度。
1. 本制度仅针对信息化建设项目中无法单独拆分成硬件项目或软件项目的建设项目。(注:如果建设项目能单独作为硬件项目或软件项目,或可拆分成相互独立的硬件项目和软件项目,则硬件项目由设备处受理、登记,软件项目由图书信息中心受理、登记。)
2. 建设项目申请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按照软硬件的比重,向硬件主管部门—设备处或软件主管部门—图书信息中心申报,受理方应向另一方发出会签申请,另一方必须在5个工作内给出会签意见(如逾期未给出意见则被视为默认同意),会签同意后再进入后续受理操作程序。
3. 项目结束后,设备处和图书信息中心应分别给予硬件资产和软件资产的登记。
4. 此制度自即日起执行。

设备处、图书信息中心
2013年9月17日
附件:会签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