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图书借阅的若干规定 本页最后修改时间:2008-12-24 9: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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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书借阅的若干规定 --
本着一流大学须创建一流图书馆的宗旨,我馆为了更好地为广大师生提供服务,让读者充分使用有限的图书资料,决定要加快图书的流通,最大限度地发挥图书资料的作用,特对图书借阅作如下规定:
一、借书册数:
1、教师和其他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以及研究生、七年制学生每人一次最多可借10册。
2、本科生,一般职工每人一次最多可借6册。
(注:以上借书册数中包括可借3册文艺类书。)
二、借阅期限:
1、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类书籍借期为一个月(30天),在无人预约的情况下,可续借一个月(30天)。
2、文艺类书籍借期为一个月(30天),不可续借。
3、电脑设置借书期限35天,读者在电脑查询还书日期减去5天才是应还日期。否则按规定罚款。
4、续借时间(30日)从续借之日起计算。
三、丛书、工具书以及我馆规定不外借的图书不出借。
四、超期罚款和图书损坏或遗失处理:
1、超期1至5天每册每天罚款1角。
2、超期第6天开始每册每天罚款2角。
3、所借图书损坏或遗失,将按有关条例处理。
五、超期一个月(30天),经催还后仍不来归还图书与交纳罚款手续者,我馆将报请财务处从其津贴中扣除。
六、凡违规,且未办理相关手续者,将停止其在我馆各室的借书和阅览资格。
七、所有罚金交校财务处,纳入购书专项经费。
本条规定经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五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批准执行。
上海中医药大学图书馆
一九九八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