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馆须知 借阅规则 违章处理规则 办借阅证规则 古籍阅览规则
入馆须知:
1、凭本人校园卡或者校园一码通入馆,不外借、不冒用、不跟随。
2、保持安静整洁,文明着装,爱护公物与馆藏文献。
3、禁止吸烟、使用明火,禁止移动电源、锂离子电池长时间离人充电,禁止携带食品、无盖饮料、无盖水杯进入阅览区。
4、阅览座位采用预约制,不得占座。
5、严格执行借阅制度,按时还书,污损、丢失文献按规赔偿。
6、自觉遵守馆内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建和谐。
借阅规则:
本着一流大学须创建一流图书馆的宗旨,我馆为了更好地为广大师生提供服务,让读者充分使用有限的图书资料,决定要加快图书的流通,最大限度地发挥图书资料的作用,特对图书借阅作如下规定:
一、借书册数:
1、教师和其他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以及研究生、七年制学生每人一次最多可借10册。
2、本科生,一般职工每人一次最多可借8册。
(注:以上借书册数中包括可借8册文艺类书。)
3、因工作需要,需临时增加借阅册数的,经部室主任同意后,可酌情处理。
二、借阅期限:
1、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类书籍借期为一个月(30天),在无人预约的情况下,可续借一个月(30天)。
2、文艺类书籍借期为一个月(30天),不可续借。
3、续借需在借书15日后申请,续借时间从续借之日起计算。
三、丛书、工具书以及我馆规定不外借的图书不出借。
四、图书逾期和图书损坏或遗失处理。
1、 图书逾期适时催还,并采取停借措施,读者所借图书有一本逾期即暂停借书权限(包括外借、续借、预约),逾期一个月以内停借5天,逾期一个月以上停借10天。归还逾期图书后,请到借书部服务台申请恢复借书权限。
2、 逾期三个月仍不归还者,将在图书馆网页上公布催还信息,并在归还后累计逾期超过100天,停借10天;超过200天,停借20天;……以此类推。
3、 读者所借图书归还日期逢寒暑假,可顺延至新学期开学一周以内办理归还手续。
4、 所借图书损坏或遗失,将按有关条例处理。
违章处理规则:
一、读者在未办理借阅手续的情况下,私自携带图书馆文献离开图书馆被查出时,视为违章。图书馆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严重程度要求其提交所在单位签章的书面检查或报学校有关部门给予处分。
二、违反图书馆相关规定,且不听取工作人员劝告的读者,图书馆将视其情节严重情况,停止其借阅、入馆等资格。通报其所在部门,并在校内公布其违规情况。
三、 读者遗失或毁损所借文献可按下列规定赔偿:
1、赔偿原文献:读者自行购买相同文献(同一品种、同一版次);
2、赔款:
(1)中外文图书:1990年前出版的:按原价的10倍以上赔偿;
(2)1990年后(含)出版的:按原价的5倍赔偿;
(3)2000年后(含)出版的:按原价的3倍赔偿;
(4)中外文期刊或多卷书:按全年(全卷)价格的3倍赔偿;其余各期(册)仍需留在图书馆;未标明价格的文献,参考同类文献的价格赔偿。
办借阅证规则:
一、开通借阅功能办理要求
(一)本校教职工
凭工作证(校园卡)至图书馆2楼服务台直接开通借阅功能。
(二)本校学生
校园卡可直接使用,无需额外办理。
(三)附属单位人员
1.须持有本校校园卡。
2.提供附属单位人事部门盖章担保证明(担保书下载)。
3.前往图书馆2楼服务台开通借阅功能。
(四)外来讲学、访学进修、计划外办班人员、第三方工作人员
1.须持有本校校园卡。
2.提交二级单位盖章担保证明(担保书下载)。
3.前往图书馆2楼服务台开通借阅功能。
(五)校友
凭校友会审核通过的进校码入馆阅览。
三、离校及借阅功能注销
1.学生毕业、教职工离退职等离校前须先结清所借图书。未还清图书者,一般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2.附属单位、外来人员等证件到期后,若仍未归还图书,由出具证明的单位负责追回图书或承担赔偿责任。
本制度解释权在读者服务中心。
古籍阅览规则:
古籍是学校之宝贵财富,为保证古籍资源的安全及合理使用,图书馆特作如下规定:
本阅览室提供馆藏古籍电脑在线阅览。古籍电子阅览实行预约制,请提前邮件(shtcmlib318@126.com)或电话(021-51322620)预约。
预约成功的应按照预约的日期,校外人员且须持有效证件(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介绍信等)到古籍电子阅览室申请阅览,并办理相关手续;本校师生则凭校园卡于预约日期的当日进入阅览室。
读者随身物品需放置在工作人员指定位置。全程请保持安静,自觉维护本阅览室环境,遵守本阅览室规定,做文明读者。
读者如需复制古籍电子图片,必须由古籍阅览室管理人员完成,并填写古籍电子资源申请表,每册的复制上限为10页并不多于整册古籍的1/3内容。
读者应爱护本室相关设施,损坏设施照价赔偿。
